国民革命和土地革命分别是什么时间发生的

1、国民革命,亦称“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或“大革命”,是指1924至1927年中国人民在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合作领导下进行的国内革命战争,是中国人民反对北洋军阀统治的战争和政治运动。

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国民革命兴起。在中国共产党的积极参与和努力下,大革命风暴迅速席卷全国。1927年蒋介石和汪精卫先后“清共”,国共合作破裂。

2、土地革命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1924~1927年,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大革命,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的合作下曾经取得很大胜利。

然而,1927年4月和7月,中国国民党内的蒋介石、汪精卫集团先后背叛孙中山制定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和反帝反封建的纲领,勾结帝国主义,发动反革命政变,血腥屠杀共产党人和革命人民,使大革命最后遭到失败。

蒋介石集团在帝国主义支持下,攫取了全国性政权,建立起强大的军事力量,代表帝国主义和中国地主阶级、买办资产阶级的利益,对中国人民实行残暴统治。中国共产党为了完成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领导人民继续战斗,开始了土地革命战争的新的历史时期。

扩展资料

土地革命和武装暴动是中共“八七”会议的产物。其直接目的是反抗国民党的武装镇压,也就是1927年南京蒋介石发动的“四·一二”和武汉汪精卫发动的“七·一五”两个事变中对共产党人及其追随者(主要是工运和农运中的工人、农民及学生)的大批杀戮。

事变和镇压的确残酷,死尸遍地,血流成河,骇人听闻。但今日冷静下来看,事变发生又有其复杂的原因。抛开其他因素不论,当时海陆丰、湖湘一带火一样的农民运动中对乡村豪绅、地主在政治上、经济上包括尊严、人身的暴力式清算,就是不可忽视的原因。

清算如毛泽东所述:“把绅士打在地下,甚至用脚踏上”,诸凡针对豪绅的“杀猪出谷”、“戴高帽子游乡”、“清算”、“罚款”、“不准退佃”、“减租减押”、“大示威”、“关监狱”、“驱逐”、“枪毙”,农会“为所欲为,一切反常,竟在乡村造成一种恐怖现象”

那时国民党中上层和部队中的军官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绅士、地主家庭,过火的农民运动激起他们的仇视是必然的。一些国民党右派(包括蒋介石)斥责发动农民运动的共产党员是“罪犯”,镇压就是不可避免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民革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

中国共进行了几次土地革命内容什么在什么时期

中国共进行了6次土地革命。

1、第一次土地革命。1927年,规定要没收大地主和中地主的土地,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宇等土地,分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对于小田主则减租。强调贫农是农民运动的主要力量。9月,中共中央提出:“对于小地主的土地必须全部没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原则。

2、第二次土地革命。1931年春为了保证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和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广大贫农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生活得到了保证。

3、第三次土地革命。1942年巩固根据地和争取抗战胜利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抗日。

4、第四次土地革命。1947年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需要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5、第五次土地革命。1950年夏,中国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1952年底,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在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了。

6、第六次土地改革。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

扩展资料:

土地政策:

1、大革命时期(1924-1927)

这一时期我们党的土地政策主要是打土豪,分田地。

2、土地革命时期(1927-1936)

这一时期不要涉及两个政策的不同。1928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这个政策对于没有土地的农民是有利的,但是对于略有薄产的中农还是不公平的,因此这个政策也是遭到了中农的反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在1929年4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这一时期主要考点就是由《井冈山土地法》变为《兴国土地法》,由没收一切土地变为没收没收地主和公共的土地,主要照顾中农的利益。

3、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

这一时期停止了原来的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的做法,改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主要是抗日战争时期,国内的主要矛盾由阶级矛盾变为了民族矛盾,所有中华儿女都为了民族的独立作出自己的贡献。

我们党这一时期也是为了拉拢一切可以拉拢的力量共同抗日,这一时期也是我们党对于地主最温情的时期,也是我们党对于地主政策最不一样的一个特殊时期。

4、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

随着解放战争的逐步开展,国内的主要矛盾也从民族矛盾变为了阶级矛盾,我们党的土地政策也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

注意的是这一时期我们还没有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土地只不过由地主的私有变为了农民的私有。

5、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3)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同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在总路线方面是一致的,在具体政策上又有一些调整。主要是在富农问题上,将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和财产,改为保存富农经济。

这也是一个不同的地方,建国初期也是我们党对于富农最温情的时期,主要是这一时期首先我们的首要目标是消灭地主,富农是我们拉拢的对象;其次发展富农经济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因此这一时期我们党对于富农采取保存的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改革